第一步:〔受理文件〕本中心接受发行人按本中心要求制作并提交的发审文件。
第二步:〔预审〕本中心受理发行人的发审文件后,分派给本中心预审专员、发审委员、风控部门进行审核,提出预审意见并反馈。
第二步:〔预审〕本中心受理发行人的发审文件后,分派给本中心预审专员、发审委员、风控部门进行审核,提出预审意见并反馈。
第三步:〔核准发行〕本中心相关负责人根据预审专员、发审委、风控部门的审查意见,主持召开发行审核会议,对发行申请进行审核,最终决定是否核 准发行。
符合发行条件的,本中心核准发行;不符合发行条件的,不予核准发行。
〔审查时限〕本中心自接受发审文件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发行人出具《发行股票审查通知书》。意见反馈及特殊情况,另计审查工作时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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